(原载《改革与理论》2000年6期)
■董志强
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共同生活着富人和穷人。有的人生来便继承了终身消耗不尽的财产,有的人却一出世就面临贫困饥荒的威胁;有的人一夜暴富,有的人家道中落;不过更普遍的情况是,不少人在各个阶层起伏,由贫民跻身于富豪,由富豪沦落到贫民。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三贫三富不到老。
几乎每个社会都有对穷人进行帮助的计划。那么,当一些社会成员逐渐沦落为贫民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帮助他们?我们又怎样帮助他们?
有的人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以一部分成员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的,尤其是穷人,因此他们理应得到补偿。但这并非充足的理由,因为究竟谁受损又受损了多少实际是难以衡量的。也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出于一种人道主义而实施帮助计划,人道主义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观,但它只是一种情感的号召。
一些政治哲学有助于理解帮助穷人的思想。边沁(Jeremy Benthan)和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义哲学认为:同样的一元钱,送给富人和送给穷人所带来主体的边际效用增加是不同的。一般地,穷人对同样数量的钱所带来的效用评价更高。因此,财富由富人向穷人转移将有助于社会提高总体效用水平(不过功利主义并不主张平均主义)。自由主义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的《正义论》中则这样认为:如果我们处于一种无知的原始状态(比如我们都还没出生的时刻),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才可能制定一套公正的社会规则,因为我们此时考虑的就不仅仅是自己,而且会考虑社会全体成员。他指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原始状态下的人们将特别关注收入分配的最低层。这就好象是,在我们未出生的时刻,我们不知道自己未来将是富人还是穷人,此时让我们选择社会制度,为了使自己将来不面临太大的风险,我们会选择一种在分配政策上有利于穷人的社会制度。因此,帮助穷人有助于树立社会公正。
但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哲学都主张帮助穷人。以洛齐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就不赞同财富转移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他们认为,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即是说,在经济活动中,政府应该做的是,确保每个人有同样使用自己才能并获得成功的机会,一旦建立起这种游戏规则,政府就没有理由改变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
实际上我们这里讨论的涉及到对公平(公正)的不同理解。公平有规则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之分。结果公平的极端表现就是平均主义,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反对平均主义,那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太大了。不难理解,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谁还会努力去干呢?而规则公平维持的则是竞争中机会的平等,比如体育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则。规则公平必然导致结果不平等,因为每个运动员的能力是不一样的。而结果不公平可能也导致起点不公平,比如富家子弟与贫苦孩童就因为家庭的不同背景而面临不同的社会起点。我们把一个人先天俱来的东西叫做禀赋,比如家族、健康、聪明等。每个人禀赋是不同的,因此起点公平几乎不可能真正存在。
如果我们试图用经济学的思想来考察帮助穷人,我们会怎么认识呢?我们可以把穷人救助项目看作一项产品,具体说是保险产品。从罗尔斯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这点,在未出生时刻我们为避免将来成为穷人面临的生活风险而选择有利于穷人的制度,实际上是我们那时就决定为自己买一份保险。一个社会的富人交纳更多的税收以帮助穷人时,实际上就是为自己可能有朝一日成为贫困成员的风险进行了保险。这与你为了房屋火灾风险、身体健康风险或者为了对付可能的失业而投保没什么两样。对于一个厌恶风险的富人,他会为此感到高兴,因为他得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保险。当然,社会有一些成员或许对自己沦为穷人的风险并无所谓,或者没有足够的重视,他应该帮助穷人吗?回答是应该,因为这种保险是一种优值品。而对于优值品,国家一般都采取强制消费的政策。这种强制消费不应该被看作侵犯了个人的自由意志。生病的小孩常常拒绝吃药,但父母仍强迫他把药服下去,因为小孩子认识不到药对他健康的重要。那些认识不到“帮助穷人”这份“保险”的重要的人就如同那些病小孩,国家有义务强制他们为此“投保”。
但是,我们永远也不要忘记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当我们开展穷人救助计划时,我们应该考虑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穷人救助计划的成本不仅是那些用于穷人的转移支付和一些管理成本、菜单成本和向富人征税的成本,也包括由于财富转移政策带来的富人的工作积极性下降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以及一些获得补贴的穷人变得懒惰而造成的经济效率的损失。穷人救助计划的收益包括:使社会可能在更大程度保持了稳定,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安定的环境,这个收益有时难以衡量;一部分穷人通过救助计划而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态或提高了自身的人力资本,从而为社会经济创造出了更多的价值。
在成本和收益分析中,备受经济学家关注也最值得警惕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富人积极性的伤害,二是对穷人的“惰性”产生的激励。一般而言,如果对穷人的转移支付越多,转移时间越长,则对富人积极性的伤害和穷人“惰性”的激励就越大。可以想象,如果辛苦赚来的钱有相当一部分要无偿支付给那些很少创造价值的人,谁还有多大的积极性?如果不劳动可以长时期领取高额失业金,谁还会努力寻找工作?因此,当美国在90年代初宣布缩短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时,许多经济学家表示赞同,因为这会提高人们寻找工作的努力程度。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讨论明白,社会应该对穷人进行救助,但这不意味着应该搞平均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应该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将根据成本收益来作出结论。
不过对于经济政策而言,我们重要的不仅是要知道为什么(WHY),而且要知道该怎么做(HOW)。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很多减少贫困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最低工资立法、福利计划、负所得税、实物转移支付、反贫穷计划等等,但没有一种政策是完美的。而且有些政策也许还受到另一些经济学家的批评,比如最低工资立法、实物转移支付等。
事实上,如果救助穷人仅仅停留在消极的经济救助上,那不会真正有效低解除或缩小贫困群体。供血机制与造血机制永远不可能同日而语。救助穷人,包括我们现在搞的扶贫,必须重视的应该是造血机制而不是供血机制。而建立造血机制必须重视的就是,造成贫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的贫困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近来的学者将主要原因归结到知识的差距。这与知识经济的思想是吻合的。的的确确,尽管灾害、自然条件都可能造就贫困群体,但是大部分的贫困是由于其成员的知识缺乏造成的。贫民与富人之间的知识差距是形成贫富差别的主要原因,另外,社会的机构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质量也与贫富差别有密切关系。但归根结底,机构体制与经济政策质量仍然是一个“知识”的问题,人们关于“制度”的知识的积累对人们建立机构、制定政策以及进行制度创新起到了制约作用。
因此,救助穷人不仅应该有实物转移支付之类的供血机制,更重要的还应该有缩小他们知识差距的造血机制。世界银行(1999)将知识差距定义为:1)技术诀窍的不平均分布,2)有关属性知识的不平衡性。前者是一些专门的技能知识,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获得;后者实际上指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加以克服。相应于此,世界银行提出对付贫困的措施是:对创造终身教育机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投资,继续对外开放,消除电信部门的竞争壁垒,以及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如果把它具体细化一下,我们会发现在帮助穷人时,这些方面是重要的:1)倾听穷人的意见,为他们创造说话的条件;2)教育是帮助穷人吸收知识的关键,对贫困学童的救助是重要的;3)采取穷人可以应用的方式,提供他们可以采用的知识;4)改进穷人可以获得信贷和保险的途径,比如改革信贷手段以及完善信贷和保险市场。在这个基础上,才是我们运用储蓄计划、目标明确的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政策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