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为的公平原则
(载《经济学家茶座》总第23期,Apr 2006)
■董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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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利己”是主流经济学理论一个最基本的假设。但是人类的行为是受纯粹的利己动机支配吗?不仅如我等经济学教师,包括不少经济学大师其实都宁愿相信:虽然利己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动机,但是人们的经济行为常常也会受到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影响,而表现出某些并非纯粹利己(甚至是纯粹利他)的行为。1992年获得经济学诺奖的贝克尔(G..S. Becker)曾用利他主义解释慈善捐助和公共品的自愿提供;1994年诺奖得主泽尔腾(R. Selten)曾通过大量的案例讨论人们在现实决策中的行为,发现人们的利益分配行为显著地受到社会公正思想的影响;1980年诺奖得主阿罗(K. J.Arrow),1970年诺贝尔奖得主萨默尔森(P.A.Samuelson)以及1998年诺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 Sen)都曾经指出过,人们的自私自利是有限的,在很多时候他们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关心物质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
长期以来,上述大师们的看法一直只是缺乏系统的支持证据。而今,由于实验经济研究的发展,已经有足够的证据来否定人类行为的纯粹利己动机。尤其是,大量的利益分配实验表明,人们的行为遵循着一种公平原则。“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中国古语也被今天的实验经济研究赋予了新的生命力。人们的经济行为的确不是出于完全的利己动机,在很大程度上还遵循着公平原则。当然,要详细讨论经济行为公平原则的表象和深层机理,即便做一个很庞大的研究项目也不一定能完成;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是介绍一些实验经济结果是如何反映出人类经济行为的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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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的实验被设计用于考察人们的行为,也有许多类型的实验表明人类经济行为的公平原则。但最具代表性、影响也最广泛的实验是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独裁博弈(dictator game)和信任博弈(trust game)。因为这三个实验简单明了,易于被受试者理解,推导出的结论也更具有说服力。
最后通牒实验是这样来进行的:两个受试者为一组,他们共同决定一笔利益(比如100元钱)的分配,其中一人的角色是提议者,另一人的角色是回应者;游戏规则是,提议者有权提出任何一个分配方案,比如他可以提出分给回应者X元,从而自己得到(100-X)元;回应者可以接受或否决该分配方案,如果接受则按此方案分配,如果否决则双方都将一无所获,一分钱也得不到;同时,我们要求提议者只能提议一次,回应者也只能表决一次。在这样的一个博弈实验中,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了解过博弈论的读者很容易知道标准的博弈理论所刻画的结果——没学过博弈论的读者也不必着急,我们可以简单地推导其理论结果:既然回应者拒绝将一无所获,那么根据纯粹利己的假设,只要有一点好处他就不应该拒绝;聪明的提议者自然也可推导出回应者的想法如此,那么他只需要分给回应者1元钱(X=1),自己得99元。而回应者不应当拒绝,因为接受1元钱总比因拒绝而一无所获要好。甚至,更极端地,其实提议者可以只分给回应者1分钱,因为对于回应者来说,接受1分钱比因拒绝而一分钱都得不到要好。
但是,大量的实验表明,这种理论上的极端分配结果出现的频率非常小。一个程式化的事实(stylized facts)是:大多数提议人将分配给回应者40~50元之间;分配给回应者50~70元的情况极少见;分配回应者小于20元的方案被拒绝的概率很高(约40%~50%)。
有意思的是,最后通牒博弈的结果是相当稳健的,承受住了来自各方的质疑。比如,有人认为,这一结果可能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道德习俗等有关,而来自欧洲、美洲、亚洲许多国家的研究依然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果;也有人认为,可能跟受试对象通常是学生有关,于是有些最后通牒实验则利用了学生以外的对象(比如公司的CEO),实验结果并未受到挑战(CEO表现出的行为比学生的行为更倾向公平分配);最大的批评来自对利益刺激的质疑,批评者认为分配利益仅100元,回应者拒绝方案损失也不大,如果分配利益是10万元,分给回应者1万元这样的不公平方案回应者还会拒绝么?当然,这样的实验很难做,因为需要的实验经费太高了。但是,实验经济学家还是找到了解决办法。100美元在美国不算稀罕,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印尼)却很值钱。于是他们以较小的代价但相当于印尼一个普通工人三四个月工资收入的利益在印尼进行最后通牒博弈,结果依然与前面提及的程式化事实并无太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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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牒博弈只是确认了分配结果是趋向公平结果的,但并不能证明提议者的动机就一定是利他的。因为,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提议者正是因为害怕被被回应者拒绝而提出较为公平的分配方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确认,公平理念的确是影响经济行为的一个原则。因为提议者之所以在其信念中认为不公平分配有可能遭到回应者拒绝,那是因为他相信回应者有着对公平的偏好,他也相信回应者有可能牺牲其经济利益来维护其认同的“公平”。
在最后通牒博弈基础上改进的独裁博弈,更进一步地确认了人们有可能表现出利他行为。独裁博弈是这样设计的:仍然是两个人一组,提议者就100元提出分配方案,分给回应者X元,留给自己100-X元;而回应者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提议者的方案,即无论他同意或不同意,提议者都将得到自己的100-X元。显然,此时提议者不会遭遇回应者的任何威胁。即使提议者提出分给回应者0元,自己得100元,回应者也将无可奈何。基于纯粹利己的标准的博弈理论所得到的结果将是提议者分给回应者0元(X=0)。但是实验结果却表明,这种极端的分配结果仅占20%,而分给回应者大于0元但小于50元的提议者占80%,没有提议者愿意分给回应者50元以上。这说明,与最后通牒博弈相比,独裁博弈中由于提议者不用担心回应者的回绝,他们倾向分配给回应者更少的份额,但并不是极端自利地一点也不给回应者——尽管他可以这么做。
当然,比之最后通牒博弈,独裁博弈的稳健性稍差。有实验表明,参与者之间的社会距离会影响分配结果(比如双向匿名将增加零份额的比例);而以慈善组织作为参与人时,结果会更平等。这说明,社会背景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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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一些经济学家正试图将公平观念纳入博弈理论和经济理论,比如2003年克拉克奖得主拉宾(M. Rabin)等人。拉宾1993年有一篇创造性的论文“将公平观念融入博弈论和经济学”(Incorporating fairness into game theory and economics),其理论构造所依据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人们回知恩图报,或者以牙还牙。这里我们要向大家提及的是关于知恩图报的实验研究。
知恩图报研究的博弈实验是信任博弈。信任博弈设计如下:两个人一组,其中实验组织者支付给提议人100元钱,然后提议人可以将这100元钱中的X部分借给回应者,自己手中持有100-X元;当回应者借到X元之后,就可以在实验组织者那里得到2倍于X的钱(即回应者总共就有X+2X=3X这么多钱了);然后,回应者再决定归还Y元钱给提议者,Y可以是0,也可以是任意一个正数,当然从回应者的理性而言,Y应当不超过3X。
如果有法律保证回应者必须还钱,提议者可能是愿意借的。但是这个实验中回应者不还钱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那么,基于极端利己假设的标准博弈理论结果将是什么?不妨这样考虑,假设回应者已经借到X元,由于他偿还提议者时可以选择Y=0,那么从其经济利益的角度他就应选择Y=0元;但是提议者当然也清楚这个道理,他知道纯粹利己的回应者是不会还钱的(即Y=0),所以一开始他就会拒绝借钱给回应者(即有X=0)。
但实验结果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实验发现,76%的提议者选择对回应者的信任而借出金钱,并且回应者往往以其总收入的一半(即Y=1.5X)回报提议者。借出金额X和返还金额Y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这说明人们的行为中的确隐含着知恩图报的规则。一些进一步的实验,比如礼物交换博弈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些实验结果与我们通常的直观感受是一样的,凭心而论,我们心底里从不愿去伤害那些很友好地对待我们的人。
五
写了这么多,实际上要说的道理只有一个:人们在决定其行动时,并不会仅仅考虑到其经济利益——虽然这可能是最主要的一个考量——他们也会考虑一些道德和社会规范,比如公平的原则。管理学界早已注意要公平的重要性,比如绝大多数人力资源管理教材都会特别强调薪酬设计中公平因素很重要;而经济学界则由于近来的实验经济研究才开始缓慢地接受上述观点。
当然,近年来经济理论家也在试图在博弈论和经济学中引入公平观念,比如拉宾基于目的性动机——即你对我好我就对你也好,你对我坏我也就对你坏——提出了“公平均衡”这一新的均衡概念;菲尔(E.Fehr)等人基于相对支付——即我不仅关心我得到多少,我还关心你得到的超过我多少——建立了公平博弈的相对支付模型等。不过,这些理论模型的介绍似乎更适合学术期刊而不是一本经济学普及杂志,此处不赘述。
但是,仅仅是经济行为公平原则的事实描述,也足以让人思考很多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比如公平与效率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从经济行为的公平原则来看,有时公平可能恰恰是效率的基础。理由很简单,当我们假设人们只是纯粹利己时,公平与效率的确是矛盾的;但是如果人们有着公平的偏好,那么所谓的一味追求效率反而可能带来无效率——因为许多有效率的合作因为缺乏公平基础而不能达成。在我们日常生活、生意中是如此,在国计民生、军国大事中也是如此。在历史和现实中,由于不平等的恶化而导致社会动荡的例子还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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